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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的倫理考慮

 

彰化師大輔導與諮商學系 王智弘  

 

    921大地震所造成的重創除了在物質與生理層面之外,心理層面的創傷更是一項無可估量的打擊,而災後心理諮商與復健的工作正待所有的助人專業工作者共同來努力,本文謹從專業倫理的角度,提出有關從事災後心理復健工作時特別需加以考慮的倫理議題,以提供助人專業工作者實施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工作的參考

 

一、資格能力的倫理問題

    實施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是否具備適當的資格能力,主要的考慮包括:

  1.是否有相關的教育訓練背景:包括基本的諮商輔導等助人專業訓練背景,

    以及有關悲傷諮商、處理創傷後心理復健的專業訓練等。

  2.是否能選擇適切的諮商處理方法:在考慮當事人的身心狀況與個別差異,

    以及經歷創傷事件的時間與情緒發展階段,慎選適切的處理方式非常重要

   

  3.是否有持續的在職訓練與督導:在職訓練與督導對實施災後心理諮商與輔

    導的專業人員而言,有其特別的需要,除能確保專業服務的品質,維護當

    事人權益之外,亦能提供對專業人員本身的專業成長、情緒支持與身心健

    康的監護。

  4.是否維持良好的身心狀態:由於專業人員要陪同面對當事人的重大創傷與

    哀傷,對深入災區的專業人員而言,更會置身於惡劣的生活與情緒環境之

    中,專業人員自身的身心建康狀態,要格外加以關切,要注意的重點包括

    A.工作的負荷程度是否超量?B.是否有足夠的同儕之支持?C.是否有接

    受督導?D.是否能維持較為健康的生活方式?E.是否需要尋求諮商的協助

    ?特別是最後一點更值得注意,因為提供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者亦會以直

    接或間接的方式,暴露於災難與悲傷的現場或情緒衝擊之中。

        基本上,實施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者,維持良好的身心狀態方能避免

    職業倦怠( burnout)或反向移情(counter transference)所可能對自己與

    當事人造成的傷害。

 

二、知後同意的倫理問題

    實施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的初期,建立良好與安全的關係是必要的工作基

    礎,在實施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時,不免要協助當事人去探討和回憶創傷

    的經驗,在面對創傷經驗之時,當事人會經歷痛苦與哀傷的過程,其中並

    有其潛在的危險,因此助人專業人員應注意的是適當實施知後同意的程序

    及其相關的考慮,重點包括:

  1.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決定: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並在當事人有適切的心理準

    備的情況下,以決定A.在何時?B.以何速度?來探討與面對其創傷與痛苦

    經驗。

  2.預告可能的結果:應在實施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的初期,對當事人預告在

    心理諮商與輔導所可能帶來的結果,包括:A.面臨痛苦與哀傷情緒的冒險

    B.可能的收穫與協助效果。

  3.告知心理諮商與輔導的相關資訊:包括:A.助人者本身的專業背景,B.

    行心理諮商與輔導的次數、頻率與時間,C.保密與保密的例外....等等。

 

三、專業關係的倫理問題

    實施心理諮商與輔導,良好與安全的專業關係本就是工作的必要基礎,但

    基於實施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的特殊工作型態,應特別注意:

  1.尊重當事人:尊重當事人的尊嚴與價值,以平等、關懷的態度對待所協助

    的當事人。

  2.負責的關懷:以盡職、負責任的態度來提供協助,善守專業協助的承諾,

    並與其他專業同僚互助合作,以提供當事人最好的協助。

  3.誠實的關係:以真誠的態度來從事協助工作,誠實的表白自己的專業資格

    與訓練背景,問題超出個人的能力範圍,應作好轉介的工作。奉守避免當

    事人遭受傷害與維護其最大福祉的原則。

  4.不價值強加:實施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的專業人員應有多元文化的倫理考

    慮,應尊重當事人的個人的、社會的、精神的(特別是有關宗教的信仰)

    文化的(特別是有關生死的觀點)價值觀,避免價值觀的強加。

 

四、結束與轉介的倫理問題

    當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工作的進行已經達成預期的目標或不再具有生產性

    或無法再協助當事人時,則應加以結束或轉介。

        對實施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的專業人員而言,當發現因受限於專業資

    格能力(如前文所述)問題,或因協助過程中產生移情、反移情現象或雙重

    關係問題無法克服,或因其他個人與環境因素無法再提供給當事人有效的

    服務,則應加以轉介。實施轉介時,專業人員應知曉轉介的資源並建議合

    適的選擇,且在轉介需要性產生時,專業人員應盡可能告知當事人轉介的

    理由與必要性,以取得當事人的同意與諒解,並與當事人共同討論最佳的

    轉介選擇與後續可使用的資源。

        當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工作的進行已經達成預期的目標時,或基於情

    境與動機的改變或無法再有進展時,則須加以結束。專業人員應判斷合適

    的時機,而做專業關係的終結,應避免不當的過早結束或不當的拖延而造

    成對當事人的傷害,在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工作面臨結束之際,專業人員

    應敏察可能面臨結束的徵兆,評估當事人進步的情況與對結束的心理準備

    程度,並處理自己與當事人所可能產生的分離焦慮或失落情緒,與當事人

    開放的討論以共同做出結束諮商的決定。

 

    有關921的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工作,對國內助人專業工作者而言,是一項空前的挑戰與艱鉅的任務,其相關的倫理議題與因應的作法也就格外值得注意,一來藉以維護當事人福祉與專業服務品質,二來更是保護專業人員專業成長與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天災難以避免,人為的疏失與傷害卻可因周詳的考慮而消弭於無形,921地震是災難、是考驗、也是生命成長的契機與專業成長的功課,更是我們助人專業工作者對社會做出貢獻的時候,非常值得我們同心協力一起來努力。


出處:王智弘(1999)。災後心理諮商與輔導的倫理考慮。輔導季刊,35(3),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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